Government
政企链接

免费热线:400 888 7822

站内电话:025 86677822

在线咨询 在线预约

当前位置:主页 > 教学科研 > 医学教育 > 研究生教育 >

关于2017级研究生制定提交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2017级研究生:

    请2017级除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外的其他所有研究生,尽快与导师沟通制定个人培养计划,2018120日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培养计划(路径: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培养管理-提交培养计划-填写后提交保存),并通知导师审核(路径:研究生院主页-导师信息管理系统-培养管理-培养环节管理-学生培养计划审核)。

    其中,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时应注意以下培养要求:(12017级全日制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在学校进行课程学习之外,临床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月,包括专科训练和不少于6个月的住院总医师或承担相当的医疗和行政管理工作训练;同时需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累计脱产时间不少于6个月。(22017级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于201796日至20181231日在学校进行课程学习并在导师所在科室进行临床技能训练或者导师所在课题组进行临床科研训练。医疗职称为主治医师以下者主要进行临床技能训练,医疗职称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者主要进行临床科研训练。跨学科联合培养非全日制临床、口腔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该在基础导师所在学科进行不少于18个月的科研训练。2017级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根据以上要求,尽快与导师(跨学科联合培养博士联系基础导师)及导师所属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附院/临床医学院等)分管研究生教育的管理部门联系,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含临床训练计划),于2018120日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个人培养计划并通知相关导师审核。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不按时提交者,“毕业申请”将无法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影响正常毕业。研究生院和导师所属二级培养单位会不定期抽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落实情况,对于不按时提交培养计划、不按计划实施者,将按我校有关规定给与暂缓进行中期考核、推迟答辩、终止培养等相应处分。

                                                        

 

                                                         研究生院培养办

                                                            

  

  

附件1:培养计划填表说明(供参考)

1、本计划表应参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以导师为主与研究生商讨,于入学后三个月左右制订。逾期者不得进入下阶段培养。

2、本《研究生培养计划》应为研究生培养阶段必备材料,毕业后归卷为科技档案。

3、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与临床实践工作、科研工作及学位论文工作:

1)教学实践安排的填写含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业务要求三个方面。教学内容:结合专业,由学科具体安排;教学方式:分集中授课(理论课或实验课)和带教实习两种方式;业务要求:要达到熟悉教学环节,掌握基本教学方法方面的要求。

2)临床实践安排的填写含内容、方式、业务要求三个方面。内容:由学科统一安排,分门、急诊、病房等环节;方式:统一填写“临床技能训练”;业务要求:学术学位硕士一般要求掌握本学科的理论知识与常见病种的诊断与治疗、掌握相关的临床基本技能。各类型研究生应具体参照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4、“指导小组成员”应由导师与科室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

5、培养计划一经制订,不得更改,特殊原因,须经研究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