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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学术奖励办法

  • 总则
  •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教兴院的战略方针,加快我院科研步伐,调动我院医技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推动我院科研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 科研项目激励奖
  • 立项奖
凡争取到院外各种渠道的立项课题经费均可获得立项奖,奖励额度按以下办法核算:
  1. 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攻关项目、国家高新技术项目等国家项目按当年实到经费20%奖励(课题提取10%、医院奖励10%)。
  2. 、教育部、中医药管理局、江苏省科技厅等省部级项目按当年实到经费的16%奖励(课题提取8%、医院奖励8%)。
  3. 省卫生厅、市科技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市厅级立项课题按当年实到经费的6%奖励(课题提取3%、医院奖励3%)。
  4. 校级立项课题按当年实到经费的4%奖励(课题提取2%、医院奖励2%)。
  • 申报奖
凡撰写课题标书经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并申报国家项目,医院给予2000元/项申报奖,其他局以上的课题医院给予1000元/项申报奖,校级课题医院给予500元/项申报奖。
  • 完成奖
凡获得立项奖的科研项目,按原计划(合同书)保质保量完成(如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经主管单位批准后,按批准时限为准),并经科教办验收合格,有经费结余者,均可获此奖励。完成奖根据下列办法从各自项目经费中列支。
  1. 国家项目按结余经费的40%提成。
  2. 部、省级项目按结余经费的35%提成。
  3. 卫生厅、市科技局项目按结余经费的30%提成。
  4. 卫生局项目按结余经费的15%提成。
  5. 卫生局重点项目按3%提成。
提成经费不超过下达总经费的10%。
提成以上各种结余经费后剩余部分的费用,项目负责人可到科教办办理转账手续,用于启动经院学术委员会批准的新科研项目,否则由科教科收回纳入院科研基金。
  • 科研成果激励奖
  • 科研成果奖
        对获得局以上的科研成果、除了上级奖励外,医院将根据不同级别给予匹配奖励。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00万/项;二等奖奖励50万元/项;三等奖,奖励30万元/项。
        2、获国务院部、委、局、中华医学奖以及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奖励100万/项。
        3、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按1:2匹配。
        4、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按1:1.5匹配。
        5、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奖励按1:1匹配。
        6、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按1:0.8匹配。
  • 新技术引进奖
        1、省卫生厅新技术引进一等奖,奖励1:0.8。
        2、省卫生厅新技术引进二等奖,奖励1:0.7。
        3、市卫生局新技术引进奖,医院按奖金额度1:0.5奖励。
        4、院级新技术引进一等奖:奖励1500元/项。
        5、院级新技术引进二等奖:奖励1000元/项。
        6、院级新技术引进三等奖:奖励500元/项。
  • 非本院人员主持的项目,按倒数计分,即第二名、第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分别计数1/2、1/3······。
  • 上述奖励中,如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励时,可按其中标准发放,不得重复发奖,成果奖金按贡献大小分配,原则上完成者不得低于所获得奖金的50%。
  • 论文奖
  • 凡在正式刊物发表的文章,作者和通讯作者均署名我院者,根据刊物的等级、发表的栏目,医院给予一定奖励,办法如下:
        1、 凡被SCI收录的文章,影响因子小于1.0者奖励1万元/篇;影响因子每递增0.1,增奖1000元,奖励50000元。
        2、 核心期刊上(按医院网站公布当年数据为标准)发表的文章,奖励800元/篇。
        3、 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奖励500元/篇。
        4、 非统计源期刊不予报销版面费亦没有奖励。
        5、 作者和通讯作者两者之一署名为我院者,按以上标准的50%奖励。
        6、 非论著(无中或英文摘要)者,按以上标准的60%奖励。
        7、 同一篇文章,中英文同时发表,按其中标准发放奖励。
        8、 以上奖励,通讯作者不少于所获奖金的50%。
        9、凡投稿SCI的文章,由医院指定翻译公司翻译,报销翻译费用;若自行或找人代为翻译,未产生翻译费用的,可将当年平均翻译费用给予个人奖励。
        10、需进行SCI投稿且需要翻译公司翻译的文章必须先由教学院长和科教办主任审核,凡是经过审核的文章无论是否被刊用,翻译费一律报销;若自行投稿未被刊用,不予报销翻译费用。
        11、所有奖励均以送交医院科教办存档复印件及电子档为准。
  • 专著奖
  • 凡参加著书者,属正式出版物,医院根据不同的类别给予奖励:
        1、以我院为工作单位主编(出版书籍或教材)奖励2万元/本,讲义负责人奖励5000元/本。只有署名没有工作单位的主编奖励5000元/本。
        2、以我院为工作单位副主编(出版书籍或教材)奖励1万元/本,讲义第二负责人奖励2000元/本。只有署名没有工作单位的主编奖励3000元/本。
        3、教材编写者奖励100元/千字,讲义编写者奖励50元/千字。主编和副主编参加编写同样奖励标准。
        4、国家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在上述奖励标准基础上各项均增加50%的额度。
        5、凡著书者署名工作单位非我院者,只作为个人成绩,不算作奖励。
        6、所有奖励均以送交医院图书馆存档书为准。
  • 专利奖
  • 获得发明专利,奖励10000元/项;获得实用型专利,奖励3000元/项。
  • 补充条例
        1、 SCI论文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开始作为医生的考核指标。
        2、 医院从本办法开始施行评聘分开, SCI论文为优先聘任的条件之一。
        3、 SCI论文为年轻医生开放手术权限优先条件之一。
       
  • 附则
第十二条   科研配套基金按国家和上级政策执行,配套资金不纳入奖励围。
第十三条   凡获奖者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科教办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本办法解释权归科教办。
            
 
 
 
 
 
 
 
 
 
 
 
 
   
   
 
 
 
 
 
 
 
                                                                    
南京医科大学友谊整形外科医院
发表论文的相关规定
    为规范本院医技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表文章的级别及影响因子,为医院奖励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1. 本院只认定论文署名单位为“南京医科大学友谊整形外科医院”和“NanJing          
Friendship Plastic Surgery Hospital,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的论文,其它署名一律不予认可,版面费不予报销。
2、SCI论文:SCI论文及其影响因子的认定参照《Journal  Citation  Report》为准。
3、中华系列杂志:以中华医学会网站公布的中华医学系列杂志为准。
4、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5、 统计源期刊: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为准。
6、非本院署名作为作者所发表的论文,一律不享受本院的相关奖励。
7、论文须提供期刊复印件及电子档,并校验原件,所有的奖励以年度为准一次性发放。
8、非法期刊发表的文章一律不予报销。
9、以上所有标准以医院网站教学科研栏目提供的为准。
10、既往规定中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科教办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