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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我校2016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9月开始,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序进行,此次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正式在编人员,包括:
1、在以往教师资格认定中暂缓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2、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医院暂未取得教师职务但已承担教学任务且具有卫生系列职称人员,可以按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申请教师资格。
目前仍处于见习期的教师参加下一年度的资格认定。
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方可上岗和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各院、部、医院应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二、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教师资格条件是法定条件,包括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等。
1、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任职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必须是在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医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必须是在教学一线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并且已聘任或拟聘任教学职务的临床教师,申请者要具备中级及其以上医疗职称。申请者材料须经医院教学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并由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出具任课证明。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具体测试办法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执行(见附件1)。各学(附)院须严格执行测试标准,于10月10日前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2)参加省教育厅委托高校师培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获得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符合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者,申报教师资格需填写免试申请表,经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免修。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50周岁以上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参加普通话测试。
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并合格,各医院人员可在本院体检。体检执行标准根据《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 [2002] 59 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9月19日至9月30日期间每个工作日8:30—17:30,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人注册。
注意:不能从“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申报。
2.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选择认定机构、任教学科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
注意:“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省份选择“江苏省”;认定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申请任教学科”在学科大类下选择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一致,专职辅导员的任教学科可选择思想政治类;选择确认点时一般应选择本人任教学校。
3.依次填写申请人身份信息、登录信息、申请信息、个人简历等。
注意:所填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毕业学校”按毕业证书填写,如果系统中检索不到学校名可以自行添加;“工作单位”的学校名称应与学校公章字样一致,医院人员要写明医院所属高等学校;“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个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起按照时间先后填写,必须填写到现阶段,填写高等教育学习经历时在“职务”中注明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电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及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网上提交的照片应为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淡蓝、红或白色背景,无边框,上传时建议将像素设为114(宽)×156(高)。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注意:若不点击“提交”,直接按“退出”,则不能成功注册申报。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邮箱地址,这些资料是以后打印申请表格、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选用PDF格式导出A3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两份。申请人应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上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和证书号。
注意:请勿“在线打印” 申请表,导出的申请表电子文件由申请人保存至认定工作结束。申请表上不另贴照片。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完全一致,纸质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9. 申请人应自行打印材料袋封面并按封面所列目录提供材料,并将材料报送至各二级单位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部门,各二级单位将原件核对无误后,全部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10.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各院、部门、医院组织进行,并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思想鉴定表》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11. 各二级单位收集所有申请人材料后,填写汇总表,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现场确认。
四、材料报送确认
1.材料统一报送截止时间10月14日 (此项工作由各二级单统一负责);
2.材料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学校德馨楼A213室);
3.各单位应将申请人自行打印材料袋封面(A4纸)并按封面所列目录提供材料(原件不须提供);
注:
(1)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非师范专业或师范类更换学科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3)申请表一式二份,必须选用PDF格式导出A3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两份,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4)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采用高分辨率冲印。照片图像必须清晰,由专业照相馆拍摄、冲印。不得使用艺术照、生活照、自拍照、翻拍照等,不得使用大头贴,照片底部可不需要身份证号。
(5)其它问题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025-86869128。
 
附件1:高校教师资格申请用表
附件2:各单位汇总表
附件3: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
附件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工作安排表
附件5:《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