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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国际整形美容教学与研究中心进修

1、 凡欲来中心进修的人员,必须填写《进修申请登记表》,由医教科审核,在征求中心科教办意见后,发给接收通知书,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安排接收进修人员。

2、 为保证进修生质量,凡来我院进修者,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身体健康,医德医风好。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资格证书。

3、 接收进修生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进修生必须凭《进修报到通知书》按时到医教科报到。如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来函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4、 进修生必须在报到前或报到时凭医教科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科一次性交清进修费用。中途退学或被终止进修者,不予退款。进修费收费标准为中国老师带教2000元/人/月,韩国老师带教4000元/人/月.

5、 进修内容根据进修生的申请要求,由医教科同中心协商确定。进修时间至少为半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进修计划。

6、 中心指定专人带教进修生。指导老师应根据进修内容,在1周内制定出带教计划并经科教办主任审核后认真实施。

7、 进修生学习3个月后,通过考核,经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单独值班、管理病房,按规定审批程序给予处方权。

8、 进修期间原则上无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1天由指导老师同意并报医教科备案;2-3天需经科主任或科教办主任批准,医教科备案;4天以上由医教科批准。请假手续办妥后,方可离院。每次请假不得超过1周,累计不得超过进修时间的1/2.

9、 进修生的食宿由进修生自行安排。

10、 进修生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科主任和上级医生的安排。对违章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终止进修。对一切不良行为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进修生自责。

11、 进修期满后,应进行考核鉴定,合格者由医教科与中心联合发给《进修结业证书》。

12、 进修生离院前须凭《离院清单》办理离院手续。

南京医科大学国际整形美容教学与研究中心

2009年1月18日